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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
(2006年
4月20日)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刚才,市建委等六个部门介绍了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牛有成市长对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相互交流,共同促进的目的。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市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都在积极启动和全面推开专项治理工作,可以讲,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了商业贿赂在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严重危害性,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很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还不够完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制度创新任务还相当艰巨。尤真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健全,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约束和严格规范,在这当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蔓延,甚至被称为"润滑剂"、"潜规则",给我国经济、政治、建设造成障碍。从近年来北京市司法机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看,发生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以及国企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经济活动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严重,而且呈现出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等突出特点,这说明商业贿赂在我市主些领域和行业还不同程度她存在,形势不容乐观,应引起高度警惕。因此,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们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能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检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正确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稳定与和谐,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二要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她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战略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从已经查处和正在查处的重大案件看,一些国家公务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违纪违法大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必须旗帜鲜明地治理商业贿赂,这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规范经营者行为与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把打击商业贿赂与惩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要围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商业贿赂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真他社会问题。商业贿赂导致的高出应有成本的部分最终被转嫁到人民群众身上。对这种违背公平正义,不讲诚信友爱,利欲熏心,坑害人民群众的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治理。我们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反对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人民战争"。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同时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等方面的商业贿赂。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抓好治理工作。对未列入重点治理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治理的重点,抓住全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利时机,加强宣传教育和纠查整改,形成全面推进的态势。
    二是依法查处与教育警示的关系。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是两条线,一是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为主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条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调查摸底,查找出有问题的人和事,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某些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整顿。分类处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一般性的不廉洁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深挖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上下功夫。昨天,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奖励举报制度。要正确把握政策和准确适用法律,如法院近期宣判的秀水市场卖假名牌败诉的问题,虽然赔偿额不高,但有象征意义和警示作用,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也要坚持这个态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不等不靠,按照现有法律和规定开展工作,既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又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查处就不足以表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就不能给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以震慑。特别是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
    三是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被称为"潜规则",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治理,遏制其蔓延的势头,使市场交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同时,要看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长远。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刚才,市卫生局在发言中谈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这个措施就很好,希望抓好实施。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职能,在建立完善制度上多下功夫,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推开,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确定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完善领导责任制,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之中,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是否坚定、工作是否扎实、作风是否过硬
的重要依据。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各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配合。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牵头协调,制定方案,明确进度。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六个重点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付、自查自纠中走过场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执法执纪部门履职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看看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认精神;是否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集中力量,呆取得力措施,迅速启动和推开专项治理工作等。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更好地椎进工作开展。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把中央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各自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工作要求细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的思路和对策。要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