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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税收新规今年起实施

   

    2005年1月1日,税务部门有4项新的法规、规章正式实施。

    契税不再委托代征

    去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

    以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契税委托土地、房管等部门代为征收。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可以有效地掌握税源情况、制定税收政策,是强化税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的抓手,也是保障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税收入逐年攀升,在目前24个税种中,已成为增收最快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种,契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因此契税的收入规模与增长潜力也大大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普遍视契税为极有发展潜力的税收增长源。

    国税部门征收车辆购置税

    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

    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2001年,国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决定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

    4年来,车购税收入快速增长,2001年~2004年10月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30%。大幅增长的车购税收入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既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很好地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又指导、协调国道主干线建设,避免了“断头路”问题发生,为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公路网络作出重要贡献。

    欠税将被公之于众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第九号局长令,公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从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拖欠税款,将被曝光。

    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欠税公告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税务机关清理陈欠、防止新欠,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同时,《欠税公告办法》对于推动依法诚信纳税,净化税收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对欠税进行公告是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强化欠税管理中应该履行的一项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对欠税公告的目的、公告机关、公告时间、公告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公告权时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欠税公告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可有效对欠税者的欠税行为进行惩戒,督促欠缴税款纳税人尽快补缴欠税。欠税公告制度的建立,也提高了税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其他与欠税的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知道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明确自己的交易风险,从而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

    17项商品取消退税

    从2005年1月1日起,电解铝、铁合金、磷和碳化钙等17项商品的出口退税将被取消。这些商品均为高耗能的资源性产品。

    我国是一个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加之国际上对资源的争夺,减少资源性产品出口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发达国家普遍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碳化钙、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2003年年底和2004年年初,我国采取的对资源性产品调低和取消出口退税率的措施,起到了减少出口、保证国内供应、保持物价稳定、遏制过度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国能源供应紧张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电力供应紧张方面。明年,电力能源紧张的局面还将延续,如果这几项产品还继续大量出口,将会加剧我国的能源紧张。因此,国家及时采取经济手段限制这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目前,电解铝、铁合金、磷的出口退税率为8%,碳化钙的出口退税率为5%。